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九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武教师〔2014〕4号)和武教师〔2008〕26号文件精神,经校长会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武汉二中武汉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职在岗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因工作需要而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件数和建树和影响的干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农村或边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或参加教师交流的工作经历。
二、推荐申报数量控制
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高中可推荐申报武汉市学科带头人4名;可推荐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6名;广雅初中可推荐申报武汉市学科带头人3名;可推荐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4名.
三、推荐申报条件
武汉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条件,依据(武教师〔2014〕4号)和武教师〔2008〕26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条件附后)
四、推荐申报原则和程序
推荐申报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推荐申报工作程序:个人自荐—学校考核推荐评议组考核推荐—张榜公示——报区教育局评审。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单位评审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上报材料在校内张榜公布。
五、学校考核推荐评议组成员
校级干部 人事干部 教育教学干部 特级教师 教研组长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
5.违反市教育局关于骨干教师参加社会活动备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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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年11月12-14日,被推荐人整理材料上报至人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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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二中学
附件1:
评 选 条 件
(依据武教师〔2014〕4号)和武教师〔2008〕26号文件)
一、市学科带头人
1.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聘任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3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区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略低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掌握。
二、市优秀青年教师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必须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近5年来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研究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区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略低于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标准掌握。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
5.违反市教育局关于骨干教师参加社会活动备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符合相关推荐评选条件的教师, 请于